正文
山東印發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抗災救災應急預案
為建立健全農業突發性重特大自然災害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工作有效運行機制,防范和應對重特大干旱、洪澇、臺風、風雹等氣象災害,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山東省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抗災救災應急預案》于日前印發。
據了解,省農業農村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是農業突發性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建立省農業重特大自然災害抗災救災應急工作專家指導組,由廳有關單位及省農業專家顧問團、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等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應急響應按照干旱、洪澇、臺風、風雹等災害危害情況,由低到高劃分三個等級。
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為受災區域范圍涉及4個以上設區的市(含4個),作物受災面積占當季在田作物總播種面積的10%以上,且絕收面積占受災面積的10%以上;其他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情況。
響應行動: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商,廳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專家指導組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研判災情發生發展形勢,擬定抗災救災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措施及技術指導意見,并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1)抽調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工作指導組,赴受災較重地區查災核災、現場指導抗災救災。
(2)加強災情調度,及時向農業農村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減災委辦公室、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農業受災情況、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進展情況。
(3)督促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落實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工作措施。
(4)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申請、撥付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監督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依法依規使用。
(5)安排人員24小時應急值班。
(6)根據工作要求,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為受災區域范圍涉及8個以上設區的市(含8個),作物受災面積占當季在田作物總播種面積的15%以上,且絕收面積占作物受災面積的15%以上;或災害給一地或多地農業生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其他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情況。
響應行動: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會商,廳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專家指導組有關小組組長參加,分析研判災情發生發展形勢,擬定抗災救災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措施及技術指導意見,并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1)組成由廳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專家指導組有關小組組長帶隊的工作指導組,赴受災較重地區查災核災、現場指導抗災救災。
(2)加強災情調度,及時向農業農村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減災委辦公室、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農業受災情況、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進展情況等。
(3)督促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成立工作組,派駐受災地區落實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工作措施。
(4)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申請、撥付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監督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依法依規使用。
(5)根據受災地區開展生產自救需要,幫助調劑調運抗災救災及災后生產恢復所需主要農資。
(6)安排人員24小時應急值班。
(7)根據抗災救災及災后生產恢復需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為受災區域范圍涉及10個以上設區的市(含10個),作物受災面積占當季在田作物總播種面積的20%以上,且絕收面積占作物受災面積的20%以上;或災害給一地或多地農業生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出現人員傷亡;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情況。
響應行動: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抗災救災與災后生產恢復工作會議,廳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專家指導組組長及有關小組組長、成員參加,聽取災情發生發展情況及相關工作建議的報告、抗災救災及災后生產恢復技術意見建議的報告,對抗災救災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1)成立工作專班,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減災委員會、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等的各項部署要求,組織廳有關單位及專家指導組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
(2)實行定期工作調度制度,及時掌握災情發展及各有關單位抗災救災、災后生產恢復、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農業農村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省減災委辦公室、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組建由廳有關單位人員和專家指導組專家參加的工作指導組,派駐受災較重地區指導抗災救災、災后生產恢復和災后恢復重建;督促受災市、縣(市、區)參照省里做法,成立工作組長期派駐受災地區落實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工作措施,做到不恢復生產不撤回。
(4)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上級申請、撥付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監督農業生產救災資金依法依規使用。
(5)建立農資需求對接機制,幫助受災地區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調劑調運抗災救災及災后生產恢復所需主要農資。
(6)安排人員24小時應急值班。
(7)根據抗災救災及災后生產恢復需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